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结合大连市实际,特制定本条例。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循环经济发展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一条明确,其立法目标是通过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的社会。条例适用于全省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强调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原则,优先减少资源消耗,提升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于2011年7月22日发布了《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这一条例是在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标志着一个重要的立法里程碑。
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着重于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环保处理。首先,政府鼓励新能源的开发和应用,如太阳能、风能等,居民区普遍推广太阳能使用(第四十条)。
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规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以推动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首先,第十二条强调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部门需与环保等部门合作,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包括发展目标、重点行业、任务、空间布局等,同时设定资源产出率、废物再利用等关键指标,并经政府批准后执行。
陕西省的《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是唯一明确规定禁止使用一次性筷子的地方性法规。 违反该条例使用一次性筷子可能会面临法律后果,但目前仅有这一项具体的法律规定。 如果生产的一次性筷子不符合安全标准,那么它们还可能违反《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1、循环消费就是按照消费经济规律、社会规律、生态规律和技术规律的客观要求,以消费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消费环境的最少污染为核心,以“消费品一消费一废弃物一再生资源一再生产品”循环流程为特征,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为目的的一种物质消费模式。循环消费是当代社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一种实践模式。
2、河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会是一个汇集了理论研究和实践专家、相关工作机构、社会组织、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多维度合作平台。/ 其核心关注点在于推动生态省的建设和管理,致力于发展循环经济,倡导和实施清洁生产,强调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节约。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4、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的措施;牵头推进全省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受省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