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2、该法明确了循环经济的定义,即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循环经济的发展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旨在通过促进循环经济,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并实现可持续发展。该法定义了循环经济,即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通过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活动来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减量化是指在各个环节中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和废物的产生。
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来加速循环经济的发展,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首要措施是强化规划与指标体系,通过编制“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能源节约、废物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设定明确的战略目标和工作重点,同时定期通报循环经济关键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节能减排评价体系。
福建省人民政府致力于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从企业、园区到城市,全面实施节约资源和废弃物利用的策略。在企业层面,实施“三定一改”和“四节约一利用”,鼓励清洁生产,如定能耗限额、用水定额和污染物排放指标,推广节能节水技术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规划提出构建循环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体系,推动循环经济在社会层面的全面发展。
首要措施是金融方面的支持。政府将积极落实国家的循环经济投融资政策,优化投资环境,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循环经济的重点项目,如示范企业、园区和基地等,同时鼓励创新信贷产品,如排污权抵押贷款、收费权质押以及无形资产质押贷款。
各级政府也将整合相应资金,为循环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同时优先采购环保和节能产品,强化生态环保的财政支持机制。其次,税收优惠政策得以落实。企业若以规定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标准产品,收入可以享受90%的税收优惠。购置并使用环保和节能专用设备的企业,可以享有设备投资额的10%税额抵免。
1、碳管理是一个持续优化过程,关注组织碳排放与产品碳排放,要求企业在每个工艺环节寻求减排机会。碳经济强调商业逻辑与方法论,通过企业参与,将碳中和商业化,环保与盈利共存。
2、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MBA中国(上海)中心邀请奕碳科技的创始人兼CEO兼CCO郑开宇,结合他对环境与碳中和领域的深入了解,分享了如何把握碳中和商机、设计商业模式并制定战略,以商业手段实现循环经济盈利。分享中,郑总以“碳那点事”为主题,探讨商业逻辑与环保理念的结合。
3、他同时指出,未来在谈到“碳中和”这一概念时,应该把整个循环经济纳入进去。据他们调查,电池所用金属“锂”需要靠挖矿和卤水提炼而来,挖矿对生态有影响,而做卤水提炼需要的纯净水量实际上也非常大。所以他认为,碳排放不仅仅是开电动车的事,而应考虑整个链条的排放。
项目可由银行优先安排基本建设贷款并给予2%财政贴息(计基础[1999]44号)。(2)垃圾处理生产用电按优惠用电价格执行,对新建垃圾处理设施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3)政府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市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或用于垃圾处理收费不到位时的运营成本补偿。
第六条 中央补助投资优先支持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对于规划内污水和垃圾处理类(包括污水和再生水处理、升级改造、配套管网、污泥处置、垃圾处理、垃圾收运和渗滤液处理等)项目较少或已基本完成项目建设的湖库,中央补助投资可适当支持水环境综合治理等类型项目建设。
根据《管理办法》支持标准,秸秆(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生物质热电和秸秆收储运将是支持重点秸秆综合利用补贴:2021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7亿元,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在县域范围内培育壮大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
税收补偿利用垃圾中可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如有机肥料、塑料等产品的销售减免税收;水电补偿补偿水、电消耗按成本价计算;资金和环保补偿在建设期政府提供国债资金支持和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鼓励银行资金支持和参与;科技创新与以奖代补投产后,可申请科技创新资金和环保项目以奖代补资金。
建筑垃圾的国家补助标准:(1) 生产原材料中搀兑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2) 对销售自产的以建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生产原料中建筑废弃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3) 再生节能建筑材料企业扩大产能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