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减排法》《节能减排“十四五”规划》等相关政策和规划文件。这些文件明确了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指导。 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修订了《节约能源法》和《环境保护法》等重要法律,这些法律对于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国家在节能减排领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支持和推动绿色能源的使用和环境保护。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旨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自1998年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1988年起实施,旨在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200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200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交通行业实施节能法细则》(交体法发〔2000〕306号)。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意见的通知》(1992年)和《在框架结构建筑中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规定》(1991年)等政策法规,都是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应用的重要文件。
1、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该办法旨在督促中央企业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依据《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2、中央企业的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有了新的指导依据,这是通过《暂行办法》这一法规实现的。该办法共分为六章,三十两条详细规定,旨在强化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的监管力度,内容涉及多个关键领域:首先,明确监管职责定位。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督促中央企业落实节能减排社会责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1、于2008年7月23日,经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旨在推动民用建筑的节能工作,减少能源消耗,促进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条例规定,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应遵循节能原则,采用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技术、材料和设备。
2、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所称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3、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自同年10月1日起实施,旨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并提高能源效率。条例强调,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确保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涉及的建筑类型包括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等公共建筑。
4、条例概述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是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该条例旨在推动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和改造,提高建筑能效,减少能源消耗,促进可持续发展。
5、《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明确指出,民用建筑涵盖广泛,包括了居民的住宅和各种公共建筑。具体而言,条例中提及的民用建筑类型包括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服务业建筑、教育建筑以及卫生建筑。条例强调,这些不同类型的建筑在设计和建造时应充分考虑节能需求,以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