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至第十章详细介绍了柴油机排放控制技术,包括燃烧方式、喷油系统、预混合燃烧、控燃油喷射系统、进气系统等。同时,还探讨了废气再循环技术,包括EGR率、EGR系统控制、化油器式汽油机上的EGR、EFI发动机的EGR以及用计算机直接控制的EGR。
是指为减少发动机排放的废气造成环境污染而对其进行适当处理的技术。从国二到国三,关键在于燃油喷射系统,而从国三到国四,就必须使用排放后处理技术。 目前国际内燃机行业从欧Ⅲ发展到欧Ⅳ,主要有两种基本体系。
面对日益严格的废气排放法规,内燃机技术正经历一场革新。本书《内燃机先进技术与管理》以技术创新为核心,深入探讨了高效燃烧和低排放装置的技术原理,以及它们在内燃机结构中的独特应用。燃烧效率的提升与排放控制,是本书的重要议题。
该政策旨在指导各地环境保护局、经贸委和科技厅等相关机构开展柴油车排放的防治工作,以期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为保护大气环境,防治柴油车排放造成的城市空气污染,推动柴油车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换代,促进车用柴油油品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技术政策。本技术政策是对《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总局、原国家机械工业局、科技部1999年联合发布)有关柴油车部分的修订和补充。
以下是主要政策要点: 总则与控制目标: - 为保护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技术政策,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生产汽车(含柴油车)、摩托车以及所有在用汽车的排放控制。
制定背景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并防治柴油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制定了本标准。 主题与适用范围 1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用柴油车在自由加速工况下的烟度排放标准值。
《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为保护大气环境,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而制定,适用于中国国境内所有新生产汽车(含柴油车)、摩托车(含助动车)、及车用发动机产品,和在中国登记上牌照的所有在用汽车(含柴油车)、摩托车(含助动车)。
1、VOC,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指的是在一定条件下能够挥发的有机物。环保意义上的定义侧重于强调其挥发性和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特性。VOC种类繁多,监测和评价过程中难以囊括所有挥发性有机物。因此,VOCs、TVOC、非甲烷总烃(NMHC)等概念应运而生。
2、VOC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英文缩写,指的是在常温下具有较高挥发性的有机物。在环保领域,VOC特指那些能够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挥发性有机物。中国的VOCs定义则更为具体,包括了在常温常压下饱和蒸汽压大于1332帕、沸点在50至260℃之间的有机化合物,以及初馏点等于250摄氏度的有机化合物。
3、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一类常见的大气污染物,广泛存在于油漆生产、化纤行业、金属涂装、化学涂料、制鞋制革、胶合板制造、轮胎制造等行业。这些有害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主要包括丙酮、甲苯、苯酚、二甲基苯胺、甲醛、正己烷、乙酸乙酯、乙醇等。
4、VOCs则指的是一类特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它们通常具有一定的化学活性并能在空气中发生化学反应。简而言之,VOC和VOCs都属于TVOC的一部分,三者之间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应用领域差异 三者常在空气质量检测、环保标准以及室内污染控制等领域中使用。
5、VOCs指的是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按规定测定的有机化合物。在量化VOCs排放总量时,TVOC和NMHC是常用的控制指标。TVOC通过特定方法测量废气中单个VOCs的质量浓度,总和形成TVOC总量。一般情况下,占总量90%以上的VOCs会进行重点监测。
6、VOC:VOC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普通意义上的VOC就是指挥发性有机物;但是环保意义上的定义是指活泼的一类挥发性有机物,即会产生危害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系统组成:非甲烷总烃监测单元:用于测量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浓度。烟气参数监测单元:用于监测烟气参数,如温度、压力、流速等。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实现数据的采集、处理、显示、记录,并形成图表,同时传输至管理部门。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安装建设:系统由非甲烷总烃监测单元、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处理单元构成,要求实现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测量、烟气参数计算以及污染物排放速率和量的记录。站房需满足安全规定,并遵循特定的安装位置和施工要求。
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NMHC-CEMS)由非甲烷总烃监测单元、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系统应实现测量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烟气参数、计算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等功能,同时显示、记录数据、形成图表,并传输至管理部门。
此外,《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是一项较新的标准,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连续监测技术要求,包括监测系统的组成、性能要求、安装与调试、运行与维护等方面,为实现对非甲烷总烃的准确、连续监测提供了有力保障。
.自建分析小屋 设计依据: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室外 NMHC-CEMS 需独立站房,采样及传输管线长度控制在 70m 以内。站房设计面积应至少为 3×4m2,放置单台机柜。增加机柜时,站房面积每增加一套分析仪表至少增加4m2。空间高度要求不低于8m。
依据标准:依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HJ12862023生效后,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应执行该标准,DB32/T39442020则不再执行。验收流程:比对数据:非甲烷总烃及O2验收需取9对有效数据进行连续3天比对。技术要求:按照HJ12862023的技术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联网后的技术性能指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