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修复条例全文(生态修复保护规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灾害预防和应对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和弘扬黄河文化,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宁夏1+4文件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旨在推动宁夏经济社会的发展。

宁夏作为祖国西部的一块宝地,承担着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特殊使命,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服务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的必然要求。此外,全面推进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也是破解宁夏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的现实要求,是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夏篇章的内在要求。

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第三条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原则。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纲要主要原则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此外还要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优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

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资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资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跨区域协作以及资江保护的其他活动,适用本条例。

资江,长江支流,又称资水。左源赧水发源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北青山,右源夫夷水发源于广西资源县越城岭,两水于邵阳县双江口汇合称资江,流经邵阳、新化、安化、桃江、益阳等市县,于益阳市甘溪港注入洞庭湖,全长653公里,流域面积28142平方公里。

资江——我们益阳人们的母亲河,它哺育了一代又一代楚湘古城的儿女,它曾是资源县境内最大的一条河,其中它的漂流河段自县城下游5公里至梅溪乡胡家田,全程25公里。两岸植被保护颇好,流量、流速都相对稳定,它如一条玉带穿梭于奇山峻岭之间,既有自己特有的雄伟险峻,又有桂林漓江的清纯秀丽。

资江在中、上游的山区穿行,河流蜿蜒曲折,水流湍急,主要分布在马迹塘之上。然而,马迹塘以下的下游区域,河谷逐渐开阔,水流趋于平缓,为通航提供了条件。

-3000元/月,五险一金。1500-3000元/月。湖南省资江机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试用期三个月,发给800元/月生活费,试用期满实行计件工资,1500-3000元/月,工工资准时发放,不会拖欠。五险一金。湖南省资江机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提供住宿,有五险一金,有健康体检、带薪休假。

资江,这条重要的河流贯穿了湖南省多个市县,它的旅程始于上游的邵阳市,途经新化市、安化县、桃江县,最终在益阳市甘溪港河口与洞庭湖相汇,全长约653公里,流域面积广阔,达到28142平方公里。作为湖南四水之一,资江的影响力不容小觑。资江不仅是长江的一支重要支流,还被尊称为资水。

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彰显本市山水资源特色,防止城市无序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以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建设活动。

3、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一般情况下,禁止进行建设活动,除非涉及以下几种特殊情形: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如高速公路、桥梁等,这些项目需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估。市政公用设施,如供水、供电设施,它们的建设需要经过规划选址论证并公示。旅游设施,包括景区和度假村,同样需要严格遵循环保要求。

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5、已批建设项目,要优先考虑环境保护,加强各项配套环保及绿化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强度。 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已建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原农村居民点应依据有关规划制定搬迁方案,逐步实施。

6、其中城市植被的增加功不可没。 绿植通过蒸腾作用和光合作用,大量吸收空气中的热量和二氧化碳,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武汉市通过制定《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用制度手段保护绿化带,确保城市生态底线。

条例共六章多少条

条例共六章六十三条,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支持与保障、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部分。黄河保护法主要从生态保护与修复和污染防治两个方面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了规定。针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脆弱问题,黄河保护法主要从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和加强污染防治两个方面,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了规定。

共有6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的生机活力,其中分为6章,共计35条。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全文共分六章、四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法律责任和附则。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共有6章60条。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是赤峰首次为推动城市文明建设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中,对市民深恶痛绝的广场舞噪音扰民、遛狗不拴绳、高空抛物、外卖配送人员超速骑行、飞线充电等不文明行为有了法规的“硬约束”。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一共有六章,分别是: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最好查询相关阀组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治州境内洮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流域自然资源,促进流域内生态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制定本条例。

洮河,位于中国甘肃省南部,是黄河上游第一大一级支流,发源于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境内的西倾山东麓勒尔当,此段河流称代富桑曲,在甘肃省碌曲县境西部的西倾山东麓流入甘肃省。

洮河发源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西倾山东麓,于甘肃省永靖县汇入黄河刘家峡水库区,洮河流域东以鸟鼠山、马衔山与渭河、祖厉河分水,西以扎尕梁与大夏河为界,北邻黄河干流,南以西秦岭迭山与白龙江为界。

洮河发源于青海省海南州蒙古族自治县境内的西倾山东麓勒尔当。洮河是黄河上游的第一大支流。从青海省起源,经碌曲县境西部的西倾山东麓流入甘肃省。总共流域经过了甘南、定西、临夏等地。在刘家峡水库大坝上游汇入黄河。干流河道长673公里,流域面积25527平方公里。

地方将洮砚雕刻艺术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却没有很好地保护。卓尼县有好几个洮砚雕刻大师就被岷县挖走了,听说给予的待遇特好,后来将户口都转了过去。就此事我也问过匠人,他只是微笑,避而不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卓尼县,层层叠叠的梯田交相辉映,构成一幅大自然的山水画。

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20修正)

在本市管辖海域以外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造成本市管辖海域污染和海洋生态破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条例执行。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有利于海洋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使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以实现良好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注重节水、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对全市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是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2年2月22日举行的第30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一项重要法规。该条例旨在维护和保护天津市的海洋生态环境,确保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通过这次会议,条例正式被批准,并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着重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管理措施。第四十条规定,所有产生环境问题的单位必须将环保纳入工作计划,推行清洁生产,将环保、资源节约和废物利用纳入技术改造和经营管理的核心,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确保污染减少和环境改善。

同时禁止在人口密集区焚烧有害物质。噪声污染也被列入管理范围,设定城市区域噪音标准,并实施监督。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同样关键,禁止在特定区域建设破坏环境的海岸工程,保护海洋生态和水质。总的来说,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以全面细致的规定,旨在确保环境的可持续保护和改善,实现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

将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中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将第三条第六款中的“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驻津海洋监察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