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河北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河北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到2025年,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20年降低15%左右。 近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河北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3、《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将于2011年12月1日颁布实施。2011年12月1日开始,陕西省将禁止餐饮企业提供一次性筷子给消费者,凡违反规定的经营者,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餐饮企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餐饮个体经营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
《河北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河北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到2025年,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20年降低15%左右。 近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河北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进一步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提升城镇居民居住品质,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住有所居,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营造良好环境。
· 202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 社会 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 · 刚刚发布的“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全面推行循环经济理念,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绿色发展,实现经济与生态的良性互动。目前,全球变暖、大气污染等环保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我们不能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谋求经济发展,必须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好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1、. 所谓循环经济,即在经济发展中,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使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谐循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
2、循环经济即在经济发展中实现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以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3、所谓循环经济,即在经济发展中,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使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谐循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
4、循环经济是一种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相结合的经济活动形式,它强调在经济发展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因素,实现经济和生态的协调发展。这一理念基于物质和能量层次利用的原则,将自然、经济、社会和环境视为一个整体,优先考虑生态保护,同时促进经济发展。
1、《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损毁耕地烧砖。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黏土砖。
2、一)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损毁耕地烧砖。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黏土砖。
3、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